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0窗口。
联系方式: 文小姐,82112345-2120
东莞市长安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4 月25日
附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420240536东莞市长安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0窗口。
联系方式: 文小姐,82112345-2120
东莞市长安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4 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