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拨付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8704.76 万元拨付给你们(明细详见附件)。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222527;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2830537。
附件: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资助明细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资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