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66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2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丽池海悦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鲫鱼(淡水)”产品
(一)东莞丽池海悦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3-9-27),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销售的“鲫鱼(淡水)”(购进日期:2023-9-27),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经检验其他指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不合格产品采购回来用水暂养,无做任何二次添加,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