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和邮寄《询问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你前来接受调查,但你未在限期内前来接受调查。由于你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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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侠、陈见初 ;联系电话:0769-8323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