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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15号)

来源:大岭山镇

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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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阿辉鱼档和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阿辉鱼档经营的“金线鱼(海水鱼)”

  (一)东莞市大岭山阿辉鱼档经营的“金线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3-11-28),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SP2307659)证实,组胺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鱼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金线鱼(海水鱼)”,当事人现场未能提涉案批次产品供应商资料、进货单等资料。经调查,该鱼档购进涉案批次“金线鱼(海水鱼)”共5kg,其中销售给抽样单位3kg,其余的2kg都是销售给了散客。召回公告已发出,暂无产品召回。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鱼档进行立案处理。

  二、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经营的“金鲳鱼”、“沙甲

  (一)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经营的“金鲳鱼”(购进日期:2023-11-30)、“沙甲”(购进日期:2023-11-30),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SP2307659)证实,组胺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海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金鲳鱼”和“沙甲”,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P2306854)、《检验报告》(No:SP2306850)证实,均是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未能提涉案批次产品供应商资料、进货单等资料。经调查,该海鲜档购进涉案批次“金鲳鱼”4.3kg、“沙甲”10kg。“金鲳鱼”销售给抽样单位2.15kg,其余的2.15kg都是销售给了散客。“沙甲”销售给抽样单位4.5kg,其余的5.5kg都是销售给了散客。召回公告已发出,暂无产品召回。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海鲜档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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