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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办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3月)

来源:沙田镇

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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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分类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 地址 案由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备注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1 职业卫生  东沙执罚字〔2023〕033号 东莞威冠服饰工艺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民田大街63号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及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2024年3月5日 1、警告;2、罚款5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 职业卫生 东沙执当罚字[2024]011号  东莞市鸿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和民路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 2024年3月6日 警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 职业卫生 东沙执当罚字[2024]012号  东莞市北航曲面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穗隆南路6号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 2024年3月12日 警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 公共场所  东沙执罚字〔2023〕034号 东莞市沙田集丽养生店(经营者:曹丽平)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路318号201室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年3月12日 1、警告;2、罚款15500元。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 职业卫生 东沙执当罚字[2024]013号 东莞市沙田运达家具厂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村泥头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案  2024年3月26日 警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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