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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4〕120408001号)

来源:常平镇

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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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东深再生资源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4N8EW8C):

  本局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4〕120321001号)。

  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212250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 罚款叁万元(¥30000元);2. 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叁万元(¥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4〕120321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莫树基、梁华栋 联系电话:0769-8108062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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