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永:
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等要求,没有按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且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由于你公司现已停业倒闭,且执法人员多次致电给你公司但未能与你取得联系。因你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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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家就、黄钰倩;联系电话:0769-83322362;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