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涉及我镇辖区内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荔园土蛋档销售的百合干
(一)东莞市石碣荔园土蛋档销售的百合干(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提供产品、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涉案产品来源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051218029号)。
(三)当事人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该批不合格产品是由于种植商添加某些化学物质原因所致。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储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