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13711631240 注册 |  登录

课程 政策 专家 活动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资讯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大朗镇

日期:2024-04-0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939号)要求,经省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符合注销条件的货运车辆(12辆)(详见附件1)。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朗分局   

2024年03月20日        



附件:

1.附件1:车辆注销明细表(2024.03.20).xls

首页 培训课程 企业服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021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