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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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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工作人员刘丽玲同志的行政执法证遗失,其执法证号为19110075510,特此声明此执法证作废。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1.遗失声明(刘丽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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