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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桥头镇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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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货运相关业户:

  经核实,东莞市桥头鸿都货运服务部等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正本有效期

所属镇街

1

东莞市桥头鸿都货运服务部

441900110029

2024-01-06

桥头镇

2

东莞市桥头辉涛日用品店

441900109707

2024-01-06

桥头镇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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