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7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横沥汤美饮食店销售的“罗汉笋尖”
(一)东莞市横沥汤美饮食店销售的“罗汉笋尖”(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符合Q/SSS0004S-2018《盐水竹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东莞市横沥汤美饮食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罗汉笋尖”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90926A01号。)
(三)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展开对“罗汉笋尖”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该店分析,因抽检不合格的“罗汉笋尖”为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属于食品添加剂,该店认为是生产环节过度添加导致抽检不合格。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