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我局制定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建议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我局制定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建议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农林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