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潮客缘美食店销售的“油条(自制)”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潮客缘美食店销售的“油条(自制)”(购进日期:2023-06-12),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潮客缘美食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反,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排查原因并张贴召回,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减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处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