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4号、2023年第75号),涉及我市4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华盛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塘厦华盛海鲜档销售的“花甲”,经抽样检测,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花甲”共15kg,其中3.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优品鲜生生活超店销售的“葱”
(一)东莞市塘厦优品鲜生生活超店销售的“葱”,经抽样检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葱”共5kg,其中2.462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大军生活服务总店销售的韭菜”
(一)东莞市塘厦大军生活服务总店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韭菜”共4kg,其中2.1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艾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使用的“胶盘”和“铁盘”
(一)东莞艾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使用的“胶盘”和“铁盘”,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020901C01号。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