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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225号)

来源:塘厦镇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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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袁记菜档销售的“白豆角(豇豆)”

  (一)东莞市塘厦袁记菜档销售的“白豆角(豇豆)”,经抽样检测,水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塘厦袁记菜档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豆角(豇豆)”以及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2092624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白豆角(豇豆)”后未添加任何物质,当事人陈述上述“白豆角(豇豆)”检验不合格的成因可能是种植环节不当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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