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以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2〕6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对园区公租房2023年第九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园区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在松山湖管委会网站公示10天;
联系地址:松山湖控股大厦421室;
联系电话:22892605。
松山湖管委会城市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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