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0660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产品
(一)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产品(采购日期:2023-06-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长豆角”产品(采购日期:2023-06-24)。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长豆角”产品(采购日期:2023-06-24)合计36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