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3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孙宏鲜面店销售的“云吞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孙宏鲜面店销售的“云吞皮”(规格10.6斤,进货日期:2023-06-19),“苯甲酸以及钠盐(以苯甲酸汁)”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孙宏鲜面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90908D01号)。
(三)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该店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云吞皮”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铺认为该批次“云吞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苯甲酸以及钠盐(以苯甲酸汁)”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企业导致的。将对店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做好索票索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