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市级 |
镇街(园区) 级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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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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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评选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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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市级种粮补贴政策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资金发放情况;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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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镇级种粮补贴政策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资金发放情况;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202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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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专项资金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镇级农业园规划建设与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农农〔2021〕4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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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农农〔2021〕2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2016〕4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4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农〔2015〕39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3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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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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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5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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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及〈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函〔2018〕206号); 《关于明确我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为奖励性补偿的函》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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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19〕4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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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国家、省标准化生猪屠宰厂专项奖励资金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开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133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及〈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函〔2018〕20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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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0〕5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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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补助以及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6〕3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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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农农〔2021〕3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石排镇农林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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