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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延期使用的通告

来源:清溪镇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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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现将《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清府〔20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暂定延长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新的上级执行意见、办法或依据出台,要遵照执行,《办法》延期自动终止。在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由于《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办法》中涉及以上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再执行。现按《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综合补贴。


  附件:清府〔2021〕28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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