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13711631240 注册 |  登录

课程 政策 专家 活动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寮步镇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寮步镇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寮步镇

日期:2023-09-20

 收藏

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通办字〔202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定统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应采用“一套表”联网直报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二、申报审核时间

  (一)2023年年度审核时间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经济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2023 年11月15日前,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二)2024年月度审核时间

  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3至12月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 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三、入库范围及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七)投资:新增计划总投资有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四、申报资料

  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分专业要求如下:

  (一)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主要生产产品彩色清晰照片;

  5.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6.“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加盖单位公章的《“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7.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本年分月能源消费情况;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要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要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要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业单位还需要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4.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新开业单位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还需要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资还需要提供:

  1.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备案证或批复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设备购置项目需提供购置合同、设备购置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2.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及施工(设备)照片、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购置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材料交至寮步镇勤政路1号寮步镇政府六楼统计办(需携带资料提交人身份证登记进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单位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寮步镇统计办各专业联系方式

  工业:83280163、83222121(金小姐、卢先生)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83525707(蔡小姐)

  服务业:83322822(钟小姐)

  房地产业、建筑业、投资:83322822(祁小姐)


  附件: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工业企业纳统相关说明

  3、建筑业纳统相关说明

  4、商贸业纳统相关说明

  5、服务业纳统相关说明


  寮步镇统计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docx

2.附件2.工业纳统相关说明.zip

3.附件3.建筑业纳统相关说明.docx

4.附件4.商贸业纳统相关说明.docx

5.附件5.服务业纳统相关说明.doc

首页 培训课程 企业服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021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