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5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庆丰副食批发行。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庆丰副食批发行经营的“葵花籽(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庆丰副食批发行经营的“葵花籽(原味)” (生产日期:2023-5-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该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庆丰副食批发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未将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去造成影响,事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伍佰元(¥5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柒拾陆元(¥7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佰柒拾陆元(¥576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918505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行整改情况。该行从购进到抽样检验都未开封过涉案产品且保存环境是阴凉干燥的,所以被抽样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可能是生产环节所造成。该行表示会提高选品质量,持续做好进货查验,严格落实按产品标示条件对产品进行保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