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运代理相关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核实东莞市桥头清蓝货运代理服务部等2家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即不符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的相关条件,我分局依法取消下述企业货运代理备案,并予以公告。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3年9月11日
关于取消部分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的公告
各货运代理相关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核实东莞市桥头清蓝货运代理服务部等2家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即不符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的相关条件,我分局依法取消下述企业货运代理备案,并予以公告。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