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0号、2023年第61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烈治食品档销售的“白砂糖”
(一)东莞市塘厦烈治食品档销售的“白砂糖”,经抽样检测其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砂糖”进10包,1包自己食用,剩余9包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俊生河鲜档销售的“草鱼”
(一)东莞市塘厦俊生河鲜档销售的“草鱼”,经抽样检测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草鱼”共5kg,其中3.4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海涛副食店销售的“酱香七彩泡椒”
(一)东莞市塘厦海涛副食店销售的“酱香七彩泡椒”,经抽样检测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酱香七彩泡椒”共购进10瓶,其中9瓶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