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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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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东商务〔2023〕53号),现就“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行业为零售业、餐饮业。首店所属行业以实际经营行业为准。《营业执照》登记的行业和实际经营行业不一致的,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组织实地核查并出具实际经营行业证明材料,作为行业认定的依据。

  二、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开票销售额的,可以提供销售额(不含税)代替。


  附件: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袁国成、杨曦,联系方式:2299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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