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8号、2023年第59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赵全蔬菜档销售的“白豆角”
(一)东莞市塘厦赵全蔬菜档销售的“白豆角”,经抽样检测其“白豆角”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豆角”共2.6kg,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盛发海鲜档销售的“汕头花甲”
(一)东莞市塘厦盛发海鲜档销售的“汕头花甲”,经抽样检测其“汕头花甲”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汕头花甲”共8kg,其中4.11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志明蔬菜档销售的“珠豆角(豇豆)”
(一)东莞市塘厦志明蔬菜档销售的“珠豆角(豇豆)”,经抽样检测其“珠豆角(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珠豆角(豇豆)”共2.34kg,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