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65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9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汇诺食品店经营的“小猪香香麻辣味虾片”、“小猪香香酱爆肉味虾片”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汇诺食品店经营的“小猪香香麻辣味虾片,生产日期2023年2月4日”、“小猪香香酱爆肉味虾片”,生产日期2023年2月4日”,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汇诺食品店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店在上述产品进货时候,天气温度较高,工作人员将产品放在门口较久,阳光暴晒,没有及时将产品搬进仓库,造成储运不当导致过氧化值不合格。该店保证在以后经营活动中,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确保购进、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