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13711631240 注册 |  登录

课程 政策 专家 活动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资讯  > 2023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月)

2023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月)

来源:谢岗镇

日期:2023-09-08

 收藏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时间 处罚依据
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1A01号 东莞市谢岗鸿兴电动自行车店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东莞市谢岗鸿兴电动自行车店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壹仟捌佰元(¥1800.00) 2023年8月1日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1A02号 东莞市谢岗吉发电动车经营部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东莞市谢岗吉发电动车经营部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对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叁仟贰佰元(¥3200.00) 2023年8月1日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1A03号 东莞市谢岗星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东莞市谢岗星达电动车经营部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对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贰仟捌佰元(¥2800.00) 2023年8月1日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A01号 邓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邓梅 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一、对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二、对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柒佰元(¥7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元(¥11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30A01号 东莞市谢岗骆小柒餐饮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东莞市谢岗骆小柒餐饮店 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当事人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2023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1B01号 东莞市谢岗志恒包装材料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东莞市谢岗志恒包装材料厂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仟肆佰元(¥2400.00)。 2023年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9B01号 东莞市卡姆力电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东莞市卡姆力电子有限公司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没收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线线扣和端子共6095000个,模具2片,模具镶件140个。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陆仟元(¥6000.00)。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6号 东莞市谢岗美惠全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美惠全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叁拾元(¥3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叁拾元(¥1530.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2号 东莞市谢岗裕惠食品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裕惠食品商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玖元(¥9.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玖元(¥1509.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5号 东莞市谢岗立辉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立辉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捌元(¥8.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捌元(¥1508.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4D03号 东莞市谢岗俊达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东莞市谢岗俊达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拾捌元(¥18.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壹拾捌元(¥1518.00)
2023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8号 东莞市谢岗添福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添福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柒元(¥7.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柒元(¥1507.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3号 东莞市谢岗好点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好点百货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陆元(¥6.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陆元(¥1506.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7号 东莞市谢岗惠佳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惠佳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陆元(¥6.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陆元(¥1506.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1号 东莞市谢岗恒佳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恒佳百货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玖元(¥9.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玖元(¥1509.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4D02号 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拾元(¥1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壹拾元(¥1510.00)
2023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04D01号 东莞市谢岗鑫华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鑫华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叁元(¥3.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叁元(¥1503.00)
2023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9D04号 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MARTELL 洋酒”2瓶;
三、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4号 东莞市谢岗峰哥日用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峰哥日用品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肆元(¥4.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肆元(¥1504.0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11D09号 东莞市谢岗广心日用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广心日用品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拾贰元伍角(¥12.5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肆仟元(¥4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仟零壹拾贰元伍角(¥4012.50)
2023年8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9D03号 东莞市谢岗伍记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东莞市谢岗伍记蔬菜档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肆拾元(¥4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肆拾元(¥1040.00)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2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9D01号 东莞市谢岗宝凤蔬菜档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东莞市谢岗宝凤蔬菜档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11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壹拾元(¥1110.00)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2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C01号 余运波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  余运波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铁勺”各1个;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陆佰元(¥600.00);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柒仟元(¥7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仟陆佰元(¥76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C02号 周伟芳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   周伟芳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铁勺”各1个;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肆佰元(¥400.00);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肆佰元(¥54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C03号 王小欣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 王小欣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伍佰元(¥500.00);
 三、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陆仟元(¥6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伍佰元(¥65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C04号 廖阳彬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 廖阳彬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铁勺”各1个;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捌佰元(¥800.00);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柒仟元(¥7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仟捌佰元(¥78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9D02号 东莞市谢岗清贵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东莞市谢岗清贵蔬菜档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伍拾柒元伍角(¥157.50);
三、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伍拾柒元伍角(¥1157.50)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2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东市监处罚〔2023〕280823C05号 贺贯生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   贺贯生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铁勺”各1个;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所得伍佰元(¥500.00);              
四、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陆仟元(¥6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伍佰元(¥6500.00)
2023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首页 培训课程 企业服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021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