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谢岗镇政府批复同意,公共租赁住房可定向批量配租给符合谢岗镇产业发展方向、经认定需要短期内扶持的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及基本公共服务部门。
(一)申请定向批量配租的用人单位向谢岗镇经济发展局或谢岗镇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谢岗镇经济发展局或谢岗镇投资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谢岗镇政府审定。
(二)企业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在谢岗镇工作,且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2.入住人员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入住人员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社保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三、相关表格
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申请表(定向批量配租人员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