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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申请指南

来源:谢岗镇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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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就业职工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

  (二)毕业证;

  (三)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六)申请人或其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七)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八)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五)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六)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新入户人员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二、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六)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七)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三、相关表格

  1、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专用).docx

  2、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申请表(新入户人员专用).docx

  3、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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