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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横沥镇小小饮用水店(经营者:方小明 )

来源:横沥镇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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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横沥镇小小饮用水店 (经营者: 方小明):

  你违反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城综强催字[2022]第29- 00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详情请查看附件内容)



附件:

1.公告:横沥镇小小饮水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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