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13711631240 注册 |  登录

课程 政策 专家 活动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资讯  > 公告送达(陈灵零)

公告送达(陈灵零)

来源:中国松山湖

日期:2023-08-31

 收藏

公告送达(陈灵零)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14-0015

陈灵零  

经调查,你(单位)在松山湖和堂10号楼2单元101通往地下负一层的楼梯通道间破墙并已安装了出入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附:该违法建筑现场勘验图及照片)。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

1.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陈灵零).pdf

2.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送达回证.docx

首页 培训课程 企业服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021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