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星河城市广场店经营的“花甲”产品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星河城市广场店经营的“花甲”(购进日期:2023年5月22日)产品,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超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该超市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检出国家禁用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不罚〔2023〕0420707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超市认为抽检不合格的“花甲”(购进日期:2023年5月22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花甲”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氯霉素也不是该超市添加的,该批次“花甲”,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添加氯霉素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星河城市广场店经营的“花甲”供货商是东莞市虎门贤兴强水产品店 ,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