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8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柳娇菜档销售的“豇豆”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柳娇菜档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5-08),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柳娇菜档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