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丽梅:
经我局初步核查,你投资开设的东莞市惠之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由于你下落不明,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陈见初、张侠;联系电话:0769-8326612;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勤政路10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关于督促白丽梅配合调查的公告
白丽梅:
经我局初步核查,你投资开设的东莞市惠之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由于你下落不明,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陈见初、张侠;联系电话:0769-8326612;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勤政路10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