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57号),按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东科通〔2023〕38号)和《大岭山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社会公示、部门征求意见、镇政府批复同意,剔除存在不予资助情况的企业后,现公示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立项118个,立项金额346万元。
现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获资助企业请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做好账目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经济发展局反映。
附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镇负担)资助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 刘永林、黎仲权;联系电话:8278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