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虎门彭彭猪肉店等24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或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分别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如下或登陆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1735)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信息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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