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64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销售的“花甲”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销售的“花甲”产品(采购日期:2023/5/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涉嫌经营经检验出含有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场品案,当事人经营经检验出含有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