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064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销售的“花甲”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销售的“花甲”产品(采购日期:2023/5/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花甲”产品(采购日期:2023/5/4)。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花甲”产品(采购日期:2023/5/4)合计5.0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厚街彭金辉水产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