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9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仁鲜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塘厦仁鲜蔬菜档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测,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共3KG,其中2.5KG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销售。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梁记水产档销售的“草鱼”
(一)东莞市塘厦梁记水产档销售的“草鱼”,经抽样检测,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草鱼”共39.2KG,其中2.815KG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销售。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