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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政处罚案

来源:高埗镇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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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供稿: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陈艳雯                          

  审稿: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卢肇军、肖仕宏                             

  检索主题词:经营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对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

  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日,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显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救生员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兼任)”,现场只配备了3名救生员,存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情况。经调查取证,对该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调查与处理】

  2022年8月2日,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显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救生员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名(兼任)”,现场只配备了3名救生员,存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进行第1次调查询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2022年8月4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核查该场所在两年内是否存在经营期间救生员配备不足的情况。

  2022年8月5日,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核查记录》,记录显示该场所在2022年7月13日经营期间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接受第2次调查询问以及当事人的1名救生员吴某接受第1次调查询问,均承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结合《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核查记录》等证据,可认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成立。

  2022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向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向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法律分析】

  本案中,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意识单薄,其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表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规定。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考《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六部分体育市场序号5一般程度的处罚裁量参考标准“两年内再次被查处的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对东莞市平洋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典型意义】

  (一)部门联动,准确认定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围绕违法行为主体、行为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提取了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现场核查记录》等各类证据予以证明,及时构建起完整的体系的证据链,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立了重要基础。同时,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及其适用的裁量标准,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落实重点执法领域零容忍。

  夏季是游泳池事故高发的季节,游泳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此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领域坚持以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执法追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本案在同类案件中具有较为典型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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