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执法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供稿: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马振、钟水强
审稿: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陈志锋
检索主题词:安全生产、安全警示标志、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
二、案例正文采集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粉尘)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7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高埗镇某电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过调查后,高埗应急管理分局对某电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3年4月17日,高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耿某某对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文书、资料进行签字并捺印确认。
2023年4月17日,高埗应急管理分局依法对某电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高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主要负责人耿某某、生产主管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某某以及主管周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查,被询问人员承认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喷粉室)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干式除尘系统(静电喷涂树脂粉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喷粉区)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爆炸)的生产经营场所(喷粉区)和有关设备(除尘器)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5月5日,高埗应急管理分局向某电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某电子公司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高埗应急管理分局向某电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电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电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到位,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综上,某电子公司的以下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高埗应急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二条,参考《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19项第1档和第31项第3档的裁量标准,对某电子公司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粉尘爆炸,指可燃粉尘在受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形成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快速燃烧,并引起温度压力急骤升高的化学反应。粉尘爆炸具有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木材加工、金属打磨等企业时有发生;容易产生二次爆炸,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能产生有毒气体,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爆炸物(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大量人畜中毒伤亡,必须充分重视。
安全警示标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重视,认真执行。执行这一规定,能够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因素,确定哪些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本案中,某电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喷粉室)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干式除尘系统(静电喷涂树脂粉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喷粉区)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等隐患问题。该企业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相关工作,作业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对粉尘爆炸的危害和粉尘防爆的措施了解不够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