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将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万办〔2003〕45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截至2022年10月27日没有收到相关意见信息反馈给我们。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对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pdf
东莞市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公开征求对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 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意见、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将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万办〔2003〕45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截至2022年10月27日没有收到相关意见信息反馈给我们。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对废止《万江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pdf
东莞市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