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2年度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函
| 各村(社区)、外经公司、望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望府〔2021〕1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村(社区)、外经公司、望实公司宣传发动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22年度申请(报),项目属性为2022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项目,具体资助项目范围以《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望府〔2021〕14号)内容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个人以我镇地址申请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人仅限户籍人口或在我镇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在校生。 (二)纳税主体地址属我镇行政区域; 三、申报材料 (一)《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项目获得的证书、通报文件、批复、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人申请可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单位须提交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上服务业企业,需提供“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2022年度含有水印的107-2报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30至2023年7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 (一)填写《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双面打印)和《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登记表》。 (二)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即《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对应的受理部门审核。 (三)提交电子材料,《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03070298@qq.com。 六、不予资助奖励范围 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镇情况,从专项资金申请前1年的1月1日起,至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结束,项目单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含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及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含海关行政处罚) 3.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上年度经市统计部门审核上报的研发(R&D)经费投入为零的。 七、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须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负责人签名、盖公司章后提交,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领取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经济发展局:望牛墩镇金牛路1号(望牛墩镇政府3号楼2楼-经济发展局204室),联系人:袁小姐,88557318 (二)市场监管分局:望牛墩镇宝华路六号之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联系人:卫玮,81313319 注意:如申请项目涉及市场监管分局审核的,请先到市场监管分局审核盖章后再交至经济发展局。 附件: 附件3:望府(2021)14号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望牛墩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