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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逾期六个月未审验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长安镇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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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粤SC2748等10部车辆(详见附件)逾期六个月未审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939号)要求,我分局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六个月未审验名单.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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