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圆速递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等共 76 间公司( 详见名单) 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照承诺书要求,在 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视为自愿撤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已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件自动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和《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依法注销上述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注销名单.xls